工具条已关闭
无障碍浏览工具已开启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 2021-01-15 15: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人力社保局,各功能区建交局(公运中心)、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安委〔2020〕8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的通知》(浙交办〔2020〕36号)文件精神,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体系,完善培训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服务水平,决定开展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专项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原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驾驶人员,转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

(二)拟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管理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退伍军人等。

(三)在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工作人员。

二、培训要求

(一)培训内容和学时

1.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培训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培训教学大纲和培训教学计划的通知》(交办运〔2014〕131号)要求执行,培训要求达到32学时。

2.在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应急处置培训》(浙危运治办〔2020〕13号),培训要求达到16学时。

(二)培训考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其中对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合格者,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三、培训补贴

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舟山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参考目录>的通知》(舟人社发〔2020〕33号)中“项目制培训”相关要求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向具备资质且经交通运输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要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附学员名册,培训方案包括授课教师、授课内容、课时安排和结业评估等内容,培训方式可采用线上和线下等形式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机构将考核结果定期报送行业管理部门。

(二)培训机构每季度及时汇总《舟山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季报表》(附件),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报于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培训自2021年1月开始实施,具体时间由培训机构向社会公布。

(四)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燕栋,联系电话0580-228518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张展辉,联系电话:0580-2281556。


附件:《舟山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季报表》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QQ空间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首页
>> 最新文件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1-01-15 15:07:38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人力社保局,各功能区建交局(公运中心)、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安委〔2020〕8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的通知》(浙交办〔2020〕36号)文件精神,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体系,完善培训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服务水平,决定开展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专项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原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驾驶人员,转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

(二)拟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管理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退伍军人等。

(三)在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工作人员。

二、培训要求

(一)培训内容和学时

1.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培训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培训教学大纲和培训教学计划的通知》(交办运〔2014〕131号)要求执行,培训要求达到32学时。

2.在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应急处置培训》(浙危运治办〔2020〕13号),培训要求达到16学时。

(二)培训考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其中对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合格者,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三、培训补贴

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舟山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参考目录>的通知》(舟人社发〔2020〕33号)中“项目制培训”相关要求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向具备资质且经交通运输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要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附学员名册,培训方案包括授课教师、授课内容、课时安排和结业评估等内容,培训方式可采用线上和线下等形式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机构将考核结果定期报送行业管理部门。

(二)培训机构每季度及时汇总《舟山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季报表》(附件),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报于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培训自2021年1月开始实施,具体时间由培训机构向社会公布。

(四)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燕栋,联系电话0580-228518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张展辉,联系电话:0580-2281556。


附件:《舟山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季报表》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