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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市交通执法队行政处罚案件首次进入法定强制执行程序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 2021-10-19 10:33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查处的“蒋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一案”经定海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准许强制执行对蒋某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标志着该案正式进入法定强制执行程序。

案件经过:

2021年1月2日,蒋某驾驶自有货车皖KXXXXX,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危险货物,被市交通执法队查获。1月21日,市交通执法队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蒋某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履行缴款义务,蒋某未按时履行。同年7月25日,市交通执法队向蒋某送达催告书,蒋某仍未履行上述义务。9月1日,市交通执法队以蒋某为被申请人依法向定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9月16日,定海区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并进行审查。

依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是执法队成立以来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首例案件。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执法工作的热点与难点,面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市交通执法队严格履行案件程序,坚持维护法律权威。

最终法院认为,市交通执法队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要求,裁定准许强制执行舟山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对蒋某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形成了执行一例、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社会效果和警示效应,对破解行政处罚“执行难”,维护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是彰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威的最好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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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市交通执法队行政处罚案件首次进入法定强制执行程序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1-10-19 10:33:43

近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查处的“蒋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一案”经定海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准许强制执行对蒋某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标志着该案正式进入法定强制执行程序。

案件经过:

2021年1月2日,蒋某驾驶自有货车皖KXXXXX,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危险货物,被市交通执法队查获。1月21日,市交通执法队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蒋某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履行缴款义务,蒋某未按时履行。同年7月25日,市交通执法队向蒋某送达催告书,蒋某仍未履行上述义务。9月1日,市交通执法队以蒋某为被申请人依法向定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9月16日,定海区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并进行审查。

依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是执法队成立以来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首例案件。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执法工作的热点与难点,面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市交通执法队严格履行案件程序,坚持维护法律权威。

最终法院认为,市交通执法队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要求,裁定准许强制执行舟山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对蒋某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形成了执行一例、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社会效果和警示效应,对破解行政处罚“执行难”,维护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是彰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威的最好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