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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区巡游出租车巡网融合数字化试点改革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 2021-11-29 15:5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区各出租车企业:

按照浙江省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及我市建设“四个舟山”、争当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创新发展和提质升级,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指导精神,经过出租车司机、消费者代表和相关部门座谈讨论,决定开展舟山市区巡游出租车巡网融合“一车两价”数字化改革试点。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推进巡游出租车数字化改革。引导巡游出租车传统业态线上线下巡网融合发展,按照自愿原则,巡游出租车和驾驶员可自主接入合规网约车平台,应用网约出租车线上运价收费机制、社会化评价机制及司机积分派单机制,以数字赋能,降低空驶率和空等率,缓解城区等候车位紧张,激发巡游出租车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提升出租车服务品质和体验。

二、实行运价计费方式改革。巡游出租车巡游服务状态时,使用计价器计价(节假日加价、蜈蚣峙至普陀山机场、出市境及包车业务计价除外);接入网约车平台提供网约服务时,改变传统计价模式实行网约平台线上计价,不再使用计价器计价(包括节假日加价、蜈蚣峙至普陀山机场、出市境及包车业务计价),同步对接(安装)打票机由驾驶员即时出具出租车车费票据;试点改革期间,运价标准不得高于政府定价标准,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各县(区)可依据以上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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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区巡游出租车巡网融合数字化试点改革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1-11-29 15:51:56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区各出租车企业:

按照浙江省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及我市建设“四个舟山”、争当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创新发展和提质升级,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指导精神,经过出租车司机、消费者代表和相关部门座谈讨论,决定开展舟山市区巡游出租车巡网融合“一车两价”数字化改革试点。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推进巡游出租车数字化改革。引导巡游出租车传统业态线上线下巡网融合发展,按照自愿原则,巡游出租车和驾驶员可自主接入合规网约车平台,应用网约出租车线上运价收费机制、社会化评价机制及司机积分派单机制,以数字赋能,降低空驶率和空等率,缓解城区等候车位紧张,激发巡游出租车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提升出租车服务品质和体验。

二、实行运价计费方式改革。巡游出租车巡游服务状态时,使用计价器计价(节假日加价、蜈蚣峙至普陀山机场、出市境及包车业务计价除外);接入网约车平台提供网约服务时,改变传统计价模式实行网约平台线上计价,不再使用计价器计价(包括节假日加价、蜈蚣峙至普陀山机场、出市境及包车业务计价),同步对接(安装)打票机由驾驶员即时出具出租车车费票据;试点改革期间,运价标准不得高于政府定价标准,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各县(区)可依据以上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