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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错免罚”!严格执法亦有柔情时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 2021-05-13 08:39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货车司机赵某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被集聚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查获。赵某本应接受处罚,但集聚区交通执法队通过调查取证后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便对其进行警示告诫、说服教育并责令立即予以改正,司机赵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后承诺改正并自愿在承诺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保证以后不会再有类似违法行为。

交通执法队的以上处理方式可不是消极执法,更不是违规执法,这是自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和《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模式实施办法》推行以来,集聚区交通执法队处理的首例“首错免罚”案例。《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和《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指明:未造成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在经告知后及时改正并自愿签署承诺书的,首次可以免于处罚。

此办法给了行政相对人纠错改正的机会,展示了严格执法中富有柔情的一面,彰显了交通运输法制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体现了公正效率,在维护交通运输秩序的同时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也引导了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使其能知法、懂法、守法,避免未知危害后果的发生,从而优化了道路交通运输的整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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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错免罚”!严格执法亦有柔情时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1-05-13 08:39:00

近期,货车司机赵某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被集聚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查获。赵某本应接受处罚,但集聚区交通执法队通过调查取证后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便对其进行警示告诫、说服教育并责令立即予以改正,司机赵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后承诺改正并自愿在承诺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保证以后不会再有类似违法行为。

交通执法队的以上处理方式可不是消极执法,更不是违规执法,这是自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和《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模式实施办法》推行以来,集聚区交通执法队处理的首例“首错免罚”案例。《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和《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指明:未造成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在经告知后及时改正并自愿签署承诺书的,首次可以免于处罚。

此办法给了行政相对人纠错改正的机会,展示了严格执法中富有柔情的一面,彰显了交通运输法制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体现了公正效率,在维护交通运输秩序的同时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也引导了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使其能知法、懂法、守法,避免未知危害后果的发生,从而优化了道路交通运输的整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