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岱山县衢山环岛公路潮头门至小黄沙段公路工程已由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岱发改批【2022】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起点位于潮头门区域友联船厂南侧,路线向南穿越渔港经济区,利用部分道路至岛斗岙与现状滨港路连接,路线继续向南,途经海水淡化厂及水产品公司,与现状蓬莱路连接,终点至衢山客运中心,路线全长 4.968km,沿线布设高桩平台131.3m/1座,涵 洞105.2m/6座,平交口11处。项目用地面积6.4992公顷,用海面 积0.3250公顷。
主要技术标准: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其中渔港经济区利用段(K0+000~K1+700)为老路利用,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10米;岛斗岙路段(K2+269~K3+284)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20km/h,路基宽度8.5米;其余路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12米,桥梁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路面设计标准轴载采用100KN。
2.3 计划施工工期: 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共 24 个月。
2.4招标范围:实施桩号:K0+000-K4+968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上述桩号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机电、照明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的监理。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设1个监理合同标段。监理服务期为 49 个月,施工阶段监理 25 个月(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监理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所有监理企业只能参加1个监理标段的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合同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23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8日14时3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作出其他处理。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岱山县竹屿新区星河路268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80-7336684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580-218925513868208182(交通虚拟网:698182)
传 真:0580-2189255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项 目 | 条 件 | 备 注 |
资 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业 绩 | 自2017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一个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不含大中修施工监理项目,大中修项目指诸如改善提升、维修、大中修等项目)。 |
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道桥专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不包括公路大中修施工监理项目,大中修项目指诸如改善提升、维修、大中修等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 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含水印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上述人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近三年(自 2019年1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