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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岑港-双合互通段)竣工质量评定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 2023-04-20 15:17 浏览次数: 字体:

由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建设的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岑港-双合互通段)竣工质量评定检测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2023年4月19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JG01标段:中标候选人: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98.3964万元,项目负责人:罗中华,技术负责人:李刚 ,试验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完整检测报告,并通过竣工质量检测评定备案止。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4月20日始3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 标 人: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80-8177127

代理机构: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5381778

行政监督: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80-2285252

招 标人: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评 标 结 果

标段

推 荐 中 标 人 名 称

中标价

(万元)

试验检测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姓名

综合得分

第JG01标段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98.3964

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完整检测报告,并通过竣工质量检测评定备案止

罗中华

98.68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岑港-双合互通段)

竣工质量评定检测招标

开评标时间:2023年4月19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岑港-双合互通段)竣工质量评定检测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pdf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岑港-双合互通段)竣工质量评定检测招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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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岑港-双合互通段)竣工质量评定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04-20 15:17:51

由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建设的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岑港-双合互通段)竣工质量评定检测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2023年4月19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JG01标段:中标候选人: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98.3964万元,项目负责人:罗中华,技术负责人:李刚 ,试验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完整检测报告,并通过竣工质量检测评定备案止。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4月20日始3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 标 人: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80-8177127

代理机构: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5381778

行政监督: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80-2285252

招 标人: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评 标 结 果

标段

推 荐 中 标 人 名 称

中标价

(万元)

试验检测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姓名

综合得分

第JG01标段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98.3964

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完整检测报告,并通过竣工质量检测评定备案止

罗中华

98.68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岑港-双合互通段)

竣工质量评定检测招标

开评标时间:2023年4月19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岑港-双合互通段)竣工质量评定检测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pdf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岑港-双合互通段)竣工质量评定检测招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