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功能区建交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交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舟山市交通行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有关企业单位从事交通、船舶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学历但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工作不对口,要求晋升(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23年度舟山市交通行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9月11日,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举办的理论考试人员。2023年考试合格名单见附件中相关通知。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技术员资格。具有高中(含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或具有初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
2、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担任技术员职务5年以上,并且具有高中(含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无技术员资格,具有非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初中、高中(含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的。
3、申报工程师资格。(1)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2)具有非本专业大专以上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高中(含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初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4、转(兼)评其他相关专业。需从事新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
以上涉及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22年12月底。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2023年度舟山市交通行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舟山市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信息须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4。中评委下设四个受理点,分别为定海区交通运输局、普陀区交通运输局、岱山县交通运输局、嵊泗县交通运输局,申报人员所有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行政区域选择相应的受理点进行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应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个人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工程师的须提供4年以上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证明。
(三)业绩申报要求。申报人员至少要提交一项业绩且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
(四)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填报注意事项及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5,请申报人员申报前认真阅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盈,电话:0580-2285061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舟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处(709室)
附件1:2023年交通类不具备学历人员专业考试合格名单.wps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8日
抄送:市人社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舟山交通投资集团,各县(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