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等三家过期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现对以下过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间,请各相关业务经营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到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交通运输窗口办理延续申请。公告期满,仍未申请延续的,将予注销。咨询电话:0580-2051671。
附件:注销公告名单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