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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贯会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 2024-03-20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3月15日上午,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贯会。该《条例》2024年1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杨晓光主持会议并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站位,将学习宣贯《条例》工作作为今年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任务,切实推动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

会议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褚福宝开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培训。褚处长围绕《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过程和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等方面,聚焦建立基础体制机制、健全准入退出制度、完善便捷服务措施、落实增值服务理念、强化要素保障支撑、健全创新支持体系、优化开放提升举措、健全尊商亲商机制、规范政策优化监管等9大核心领域,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详实的解读介绍。

杨晓光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条例》是营商环境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充分彰显浙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自觉,充分体现了浙江法治化推进“一号改革工程”的制度思维,要根据省厅日前印发的学习宣贯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杨晓光强调,要推动全行业宣传普及。

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将《条例》学习列入各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领学促学作用。要推动全体干部学。充分利用工作例会、支部学习会等方式进一步开展深入学习,力争全员学习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交通干部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要推动广泛开展宣传。在公路桥梁门架、车站、码头、服务区、施工现场以及公交、地铁等交通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形成整体宣传合力,营造浓厚氛围。

杨晓光要求,要深入推进贯彻实施。

各单位要将《条例》宣贯实施与推动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度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与一体融合推动落实“民营经济32条”结合起来。要将《条例》宣贯工作纳入交通政务服务全过程,系统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要牵头实施好交通物流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要集中抓好一批改革攻坚项目,并争创标志性成果。要做好相关制度的“立改废”工作。

厅机关全体干部,厅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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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贯会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03-20 16:39:15

3月15日上午,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贯会。该《条例》2024年1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杨晓光主持会议并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站位,将学习宣贯《条例》工作作为今年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任务,切实推动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

会议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褚福宝开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培训。褚处长围绕《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过程和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等方面,聚焦建立基础体制机制、健全准入退出制度、完善便捷服务措施、落实增值服务理念、强化要素保障支撑、健全创新支持体系、优化开放提升举措、健全尊商亲商机制、规范政策优化监管等9大核心领域,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详实的解读介绍。

杨晓光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条例》是营商环境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充分彰显浙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自觉,充分体现了浙江法治化推进“一号改革工程”的制度思维,要根据省厅日前印发的学习宣贯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杨晓光强调,要推动全行业宣传普及。

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将《条例》学习列入各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领学促学作用。要推动全体干部学。充分利用工作例会、支部学习会等方式进一步开展深入学习,力争全员学习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交通干部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要推动广泛开展宣传。在公路桥梁门架、车站、码头、服务区、施工现场以及公交、地铁等交通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形成整体宣传合力,营造浓厚氛围。

杨晓光要求,要深入推进贯彻实施。

各单位要将《条例》宣贯实施与推动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度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与一体融合推动落实“民营经济32条”结合起来。要将《条例》宣贯工作纳入交通政务服务全过程,系统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要牵头实施好交通物流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要集中抓好一批改革攻坚项目,并争创标志性成果。要做好相关制度的“立改废”工作。

厅机关全体干部,厅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