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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环快速路北向延伸段(东河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 2024-04-08 16:11 浏览次数: 字体: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环快速路北向延伸段(东河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下称本项目),项目业主为南环快速路北向延伸段(东河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勘察设计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现状方岭隧道南洞口,终点与在建南环快速路接顺,路线长度约 1.2km。路线总体为南北走向,主路为双向 4 车道规模,采用明挖隧道向南依次下穿规划白泉大道、在建甬舟铁路及现状 329 国道后爬升至地面,明挖隧道长934米;辅路为双向 4~8 车道,采用地面道路形式,出方岭隧道洞口后与主路分离,分别与规划白泉大道、329 国道辅路平交,终点与主路合并后,与南环快速路接顺。路基标准宽度 46.5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涉及隧道、箱涵、路基路面、 交叉、安全设施等内容。主路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快速路标准,辅路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主干路标准。项目总投资约57007.83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7786.98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设一个合同段。

勘察设计招标范围为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工程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机电等)、绿化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及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航拍BIM实景模型、涉路安全评估、项目安全性评价(如需)、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2.3 勘察设计周期

本项目勘察设计周期为45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止(不包括各阶段设计文件审查、等待批复时间)。

(1)合同签订后5天内,编制设计勘察指导书,报发包人批准;合同签订后15天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10 份;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10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10 份;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0天内,通过定测、详勘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10份;

(4)定测、详勘外业验收后10天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10 份;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5)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勘察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收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各20份,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每标段各20份;

(6)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标准等招标资料(每标段15 份);

(7)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0天内完成;

(8)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30个月,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缺陷责任期2 年。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且勘察设计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并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资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资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以及权利义务等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9 日~2024年4月15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http://zsztb.zhoushan.gov.cn/zsztbweb/),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9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随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sztb.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南环快速路北向延伸段(东河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

招标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681号交通大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80-2283537

招标代理: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新城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B座1002-3室

联 系 人:应女士

联系电话:0580-218925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且勘察设计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并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资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资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以及权利义务等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对未进入名录或单位名称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勘察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一座单洞长500米及以上的隧道)的勘察任务。

设计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一座单洞长500米及以上的隧道)的设计任务。

注:1、勘察、设计业绩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施工图批复文件(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时间为准。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要求的建设规模、内容,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批复(准予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等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5、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应附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按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投标人所承担的专业工程相应业绩来认定。

6、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表全部要求的,予以认可。

7、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上的分工各自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8、以分包方式承接勘察和(或)设计的业绩,本次招标均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8年及以上勘察设计或设计相关工作经验,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隧道)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路线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的路线分项负责人。

路基路面分项

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的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桥涵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的桥涵分项负责人。

隧道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的隧道分项负责人。

工程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工程造价分项

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的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后续服务工作

负责人

1

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隧道分项负责人担任。

注:1、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自2024年1月至3月);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b.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注册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复印件,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浙江交通->信用交通->交通工程基础信息)人员职称等相关证书公开信息打印件(如公开)等,工作经验以人员资历表上填写为准。c.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人员的姓名、任职及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指标等评审要求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批复(准予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批复时间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时间为准。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3、本次投标的上述主要人员之间不可兼任(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除外)。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任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任职的认定以“主要人员资历表”填报的在职单位为准。各分项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相应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要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1、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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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环快速路北向延伸段(东河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04-08 16:11: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环快速路北向延伸段(东河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下称本项目),项目业主为南环快速路北向延伸段(东河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勘察设计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现状方岭隧道南洞口,终点与在建南环快速路接顺,路线长度约 1.2km。路线总体为南北走向,主路为双向 4 车道规模,采用明挖隧道向南依次下穿规划白泉大道、在建甬舟铁路及现状 329 国道后爬升至地面,明挖隧道长934米;辅路为双向 4~8 车道,采用地面道路形式,出方岭隧道洞口后与主路分离,分别与规划白泉大道、329 国道辅路平交,终点与主路合并后,与南环快速路接顺。路基标准宽度 46.5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涉及隧道、箱涵、路基路面、 交叉、安全设施等内容。主路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快速路标准,辅路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主干路标准。项目总投资约57007.83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7786.98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设一个合同段。

勘察设计招标范围为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工程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机电等)、绿化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及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航拍BIM实景模型、涉路安全评估、项目安全性评价(如需)、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2.3 勘察设计周期

本项目勘察设计周期为45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止(不包括各阶段设计文件审查、等待批复时间)。

(1)合同签订后5天内,编制设计勘察指导书,报发包人批准;合同签订后15天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10 份;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10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10 份;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0天内,通过定测、详勘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10份;

(4)定测、详勘外业验收后10天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10 份;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5)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勘察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收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各20份,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每标段各20份;

(6)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标准等招标资料(每标段15 份);

(7)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0天内完成;

(8)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30个月,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缺陷责任期2 年。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且勘察设计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并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资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资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以及权利义务等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9 日~2024年4月15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http://zsztb.zhoushan.gov.cn/zsztbweb/),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9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随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sztb.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南环快速路北向延伸段(东河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

招标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681号交通大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80-2283537

招标代理: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新城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B座1002-3室

联 系 人:应女士

联系电话:0580-218925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且勘察设计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并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资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资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以及权利义务等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对未进入名录或单位名称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勘察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一座单洞长500米及以上的隧道)的勘察任务。

设计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一座单洞长500米及以上的隧道)的设计任务。

注:1、勘察、设计业绩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施工图批复文件(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时间为准。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要求的建设规模、内容,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批复(准予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等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5、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应附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按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投标人所承担的专业工程相应业绩来认定。

6、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表全部要求的,予以认可。

7、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上的分工各自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8、以分包方式承接勘察和(或)设计的业绩,本次招标均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8年及以上勘察设计或设计相关工作经验,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隧道)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路线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的路线分项负责人。

路基路面分项

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的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桥涵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的桥涵分项负责人。

隧道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的隧道分项负责人。

工程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工程造价分项

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的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后续服务工作

负责人

1

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隧道分项负责人担任。

注:1、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自2024年1月至3月);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b.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注册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复印件,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浙江交通->信用交通->交通工程基础信息)人员职称等相关证书公开信息打印件(如公开)等,工作经验以人员资历表上填写为准。c.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人员的姓名、任职及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指标等评审要求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批复(准予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批复时间或施工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时间为准。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3、本次投标的上述主要人员之间不可兼任(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除外)。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任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任职的认定以“主要人员资历表”填报的在职单位为准。各分项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相应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要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1、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