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各项职能,为高水平建设交通强市、高质量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总体情况
(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局党委会形式专题研究局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等7项交通法治重点工作。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开展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6次集体学法。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做好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不断提升机关干部法治素养。
(二)持续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2024年,全市交通窗口办件数量为30751件,其中行政许可16634件、其他权利事项14117件;市本级办件数量为9651件,其中行政许可9310件、其他权利事项341件。一是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全面强化政务服务2.0应用,政务服务2.0网办、掌办率达到100%;推进高效开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一件事”,已办理相关“一件事”23件。二是深化“全域通办”服务。持续推进全市全域交通常办事项的“无差别异地受理”,累计受理并办结异地审批件100余件;深化“办事不出岛2.0”改革,打造烟墩货运之家、双桥治超站等海岛帮办待办点7个;协同安徽省阜阳市探索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模式,打造“皖舟通办”“阜舟通办”专窗8个,并形成制度性成果。三是推进交通“电子证照”扩面应用,推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持证优惠洗车、八折就餐及住宿等服务场景,实现电子证照存量及新增绑定率持续攀升。四是系统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结合舟山区位划分和行业产业特色,推动公路、运输、工程领域和市县4+X特色化创新场景创建,实现油气危化品“疏岛”运输一类事改革、大件运输审管联动、治超非现场执法“自助办”等场景落地应用。
(三)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落实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相关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宣贯《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市累计展播专题宣传标语、视频等2000余处。同时深入挖掘并展播交通特色营商环境实践案例9个,内容涵盖客货邮融合发展、交通执法监管、工程计量应用改革等多领域。二是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拓展交通跨部门双随机场景至11个,全面应用双随机监管。全年累计开展执法检查19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84人次,掌上执法率、任务完成率、检查事项覆盖率、抽查事项覆盖率以及应用信用规则率均为100%,跨部门监管率达86.9%,同比提升20%。三是积极推进“枫桥式”站所创建,深化涉企服务内涵和外延。制定印发《舟山市交通运输“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试点创建工作方案》,围绕“五强”站所创建标准,持续推进执法方式创新和服务内涵延伸。定海执法队道路交通快速处置“最多一小时”体系入选第三批“枫桥式”执法典型案例,普陀六横派驻站入围省级示范站所评选。
(四)持续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一是着力推进高质量立法,首部地方性法规《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相关程序已列入2025年人大立法正式项目。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合同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印发《“未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并运行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件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成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其他政策文件9件、行政合同45件,确保机关内部文件、决定、合同等应审尽审。三是持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印发《舟山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经多轮征集,今年我部门未有相关重大行政决策。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已连续多年外聘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为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支撑,并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申领公职律师证书,目前共设立局公职律师一名。
(五)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4年全市交通系统共查处违法案件1314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138件, 首错免罚案件176件),罚没款436.997741万元;市本级共查处违法案件1196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046件,首错免罚案150件),罚没款421.344193万元。一是深入开展超限综合治理。坚持交通公安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累计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416起,卸载货物1576.21吨,处罚款78.65万元;依法开展“一超四罚”,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37家,吊销车辆营运证2件。全市普通公路超限率0.04%,稳居全省第一。二是严保“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紧盯蜈蚣峙码头等重点旅客集散地,以及客运大巴、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车辆,深入开展各类打非治违行动,累计查处违法案件338起,罚款258.52万元,其中无证“黑车”152起,罚款209.2万元。持续严管严处出租汽车市场,受理本岛巡游出租车投诉987件,较去年同比下降24.9%;清理不符合运营条件的从业人员292名;重点开展无证网约车客运经营“一案双罚”,累计查处无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案件90起,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案件29起。三是积极打造“畅安舒美”出行环境。大力推进“三化一平”、“花海彩林”、公路边马路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7万人次,查处违法案件23起,整治路域环境近6800平方米,排查整改问题路段40处,清理公路边马路市场956处,清理公路堆积物3897.8立方米;增设桥下标志25块,清理整改标志20块,整改修补标线近5000平方米。四是深入推进数智执法建设。建立数智执法中心,推广应用“数字打非”“数字路政”“公路综合巡查”等,持续开展两地四部门联合执法行动,靶向打击各类违法营运行为。累计派发并闭环查处非现场执法工单68份;全市投入运行非现场执法超限检测系统17套,全年查处违法车辆191辆次,非现场执法处罚率96.22%(含抄告)。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一是落实“五年轮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围绕打造“一地两点四场景”,推进“理培+实训+实战”高效融合,累计开展“场景式实战化”培训、“横学纵练”学习会等9班次,受训人员超330人次,实现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二是组织开展多元化案卷评查,通过年度集中评查、第三方季度评查以及常态化评查等形式,切实提高案卷评查数量和频次,力争量变推动质变,进而有效提升全市交通执法办案能力和案卷规范水准。全年累计评查案卷236份,发现并剖析解决问题260余处,编制形成年度执法案卷错题集1本。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暗访检查,固化优化月度及季度晾晒通报机制,比学赶超提升全市执法绩效及规范化水平。全年累计制发月报12份、季报4份;制发执法监督书3份、涉及执法单位5家,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全市非现执法率62.09%,同比提高4.04个百分点。
(七)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实施年度普法计划及重点工作清单,重点依托车、船、路、站、场等交通宣传阵地,有序推进“法治护航强国路”“路政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宪法与浙江”等主题普法活动,切实浓厚行业法治氛围。二是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事中说理、法理结合,积极将矛盾化解在处罚决定做出前;事后释疑、三书同达,向当事人全方位阐释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其反复违法,同时实现“行政处罚—合规建议—整改修复”全链条闭环管理。今年累计帮扶企业信用修复200余家次。三是创新普法实践,立足海岛实际,联动全市普法资源力量,全域推进“法治方舟”海上普法新模式,建立覆盖全市域的首批“法治方舟”实践阵地22个,组建“海浪花”普法志愿者队伍1支243人,累计开展随船法律服务活动22次,解答法律咨询80余件,让偏远海岛群众也享受到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法治方舟”实践经验在全省交通运输普法现场观摩活动上作交流发言。我市选送省厅的《漫画-防范于未“燃”》漫画作品,获评“以案释法”年度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
(八)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承办市“两会”提议案76件(含闭会件3件),其中主办件32件、协办件44件,所有件按时办结率、面商率及满意率均为10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1条,其中局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1429条、微信公开582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条,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成效明显。2024年,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件,1件当事人撤回申请,另1件复议结果为维持我局行政决定;共收到行政诉讼(一审)案件3件,案由为不服行政处罚案,2件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诉请,1件仍在审理中;共收到行政诉讼(二审)案件2件,判决结果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二、存在问题
2024年,在省、市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对标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目标,对照现代海洋城市开路先锋发展要求,法治建设领域还存在不足和短板,如行业监管体制机制仍需强化,在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协作联动上,还是不够高效、畅通;涉企现场检查质效不高,问题检出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总体素质不高、个体不均衡问题依旧存在;交通执法思维模式也有待升级,执法数字化场景建设及应用依旧存在不足。
三、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为加快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充分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快《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力争2025年7-8月提请市人大审议、经省人大备案后于年底前发布实施。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合法性审查目录,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的法制审查和公平竞争工作。积极化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二)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推进执法方式优化协同,探索推广海岛远程执法模式,破解偏远海岛执法力量薄弱、不均衡等问题。加强执法监管检查的协调和平衡,全面实施涉企亮码检查,打造“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监管环境。创新深化枫桥站所创建,立足全市、统筹定调,有的放矢推进各派驻站所创建工作。继续用好执法质效晾晒通报机制、第三方暗访检查机制、常态化案卷评查机制等,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相关工作部署,持续打造执法为民、服务惠民的交通营商环境。深化“办事不出岛2.0”改革,推进“全域通办”“皖舟通办”“离岛通办”等服务,进一步打造交通政务服务便捷办事圈。建立健全批管衔接联动机制,推进系统内部信息实时共享、无缝衔接,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四)持续加强法治保障。继续开展执法培训和骨干轮训,瞄准小而精、小而专方向,拓展精品化、系统性执法课程体系建设,深化打造“一地两点四场景”,争创省级实训精品课程和省级实训基地。制定并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建设。持续深化全域“法治方舟”海上普法行动,擦亮舟山交通普法新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