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管理成效,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市将《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列为2025年度立法计划,市交通运输局在总结经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分总则、行业准入、经营规范、行业服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三十九条,对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的政府部门管理职责、准入和退出机制、经营服务规范、行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为广泛听取民意、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在此期间有关机关、组织或公民可以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意见建议。
来信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3号楼423室,邮编:306021;
联系人:黄耀光,夏峰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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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80-2620967。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