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管理成效,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市将《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列为2025年度立法计划,市交通运输局在总结经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分总则、行业准入、经营规范、行业服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三十九条,对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的政府部门管理职责、准入和退出机制、经营服务规范、行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二、评估主体单位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该条例实施的态度;
2、该条例实施对当地社会是否会产生风险,如有,主要注意哪些方面;
3、对该条例有何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及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将书面意见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主体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反映,表达对本项目社会风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悉心倾听您的意见,以便提供更加完善的工作方案。
五、联系方式
第三方评估机构: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律师 15356803152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中昌国际大厦24楼
电子邮箱:453144396@qq.com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