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按照舟山市立法计划安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附件1)。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拟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5年4月28日;
(二)地点:市交通局会议室(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
二、听证事项
围绕《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会人员
(一)听证名额
听证会拟确定9名听证代表,3名听证旁听人。
听证代表通过自愿报名、社会团体推选和市交通局邀请等方式产生。听证旁听人通过自愿报名和市交通局邀请方式产生。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二)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能够公正、理性陈述意见和建议;
3.能够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义参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联系电话:0580-2620967;
邮箱:244408630@qq.com;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东3号楼423室。
附件1——《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