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允许转包。
(二)本项目分为四个标项。
分项1: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造价结算审核;
分项2: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分项3:2024年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分项4:2024年市级交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咨询。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舟山市财政局2025年度市级小额中介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审计服务入围供应商(分项2);舟山市财政局2025年度市级小额中介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审计服务入围供应商(分项3);舟山市财政局2025年度市级小额中介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绩效评价服务入围供应商(分项4)。
三、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
分项1: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审核委托咨询方案见附件1);
分项2: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方案见附件2);
分项3:2024年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见附件3);
分项4:2024年市级交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委托咨询方案见附件4)。
(二)审计审核对象
分项1: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对象为项目业主单位;
分项2: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对象为项目业主单位;
分项3:2024年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象为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单位,具体包括: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执法队、市公运中心、普陀山公运中心、新城公运中心、定海区交通运输局(含下属单位)、普陀区交通运输局(含下属单位)、岱山县交通运输局(含下属单位)、嵊泗县交通运输局(含下属单位),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分项4:全市2024年度舟山市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单位。
(三)服务要求
分项1:在5月底之前,针对每一普通国省道养护项目出具单独的造价结算审核报告;
分项2:在6月底之前,针对每一普通国省道养护项目出具单独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分项3:在8月底之前,针对每一交通专项资金审计对象出具单独的审计报告,并提供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报的全市综合报告所需附表和数据;
分项4:在7月中旬之前,出具综合报告。
(四)保密要求
申请人和成交人应对招标、实施、运行、维护等所有过程中负保密责任,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相关工作实施严格保密措施,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应由申请人或成交人承担相应责任;成交人须对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数据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及关联单位的利益。
四、申请人须知
(一)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超过作响应无效处理。
(二)联合体
1、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最多两个。
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合同款分配比例。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舟山市交通运输局签订合同,就该项目向采购人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自行决定。
4、单一分项的工作任务不能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实施。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申请人向采购人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出具响应文件,须包含四个分项的内容。
2.分项1响应文件为报价单。报价为《浙建价协关于公布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的通知》(浙建价协〔2021〕13号)附件1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定价基础上乘以所能提供的下浮率(优惠率)得出的最终优惠价格。
3.分项2、3、4响应文件为报价单和服务方案(每一分项都需一份报价单和服务方案)。报价按工作量法计算,应含测算标准、明细计价表等。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团队配备和管理、服务原则和依据、重难点分析、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等。
4.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企业工商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人证明等。所有响应文件均要求纸质封装,在评审会前,当面或寄送给采购人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四)响应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点00分。采购人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将同步开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申请人可到场参会,并提供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身份证等。
(五)评审
1.采购人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对报价单和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分数最高者为第一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分办法如下:
2.成交结果公示后,成交人(第一候选人)应在30日内同采购人签订合同。
(六)支付条款
1.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2.成交人对于分项1不得再收取任何绩效收费。
3.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70%预付款,剩余款项在服务全部结束、经采购人市交通运输局履约验收后支付。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会计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3号楼928室
联系电话:13868227060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委托咨询方案
一、造价审核项目概况
造价审核项目共13个,分别为:24年普陀国道大中修、24年嵊泗国道大中修、24年新城国道大中修、24年炮台山隧道维修加固、24年定海S231省道大中修、24年金塘S201省道大中修、24年普陀S313省道大中修、S308北向疏港公路交叉口整治工程、24年新城高架护栏涂装、329国道(东西快速路)2024年草花及三角梅养护工程、舟山西入口边坡垂直绿化提升工程、东西快速路隧道口生态景观工程、东西快速路隧道洞门墙维护工程。总造价7439.7万元(详见附件)。
以上项目均为《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舟交〔2025〕10号)规定由我局审计,且在2025年度内应完成交(竣)工验收的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
二、委托服务质量控制
不定期听取造价咨询机构工作汇报、询问了解审核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造价咨询机构顺利进行审核;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审核;对造价咨询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把评价结果作为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选择和确定中介机构的重要参考。
附:
附件2
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为《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舟交〔2025〕10号)规定由我局审计,且在2025年度内应完成交(竣)工验收的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的项目审批、建设过程管理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总投资7907万元(详见附件)。
二、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为项目业主单位,必要时将对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履职履约情况进行延伸审计。
三、审计内容
(一)养护程序执行情况
审查养护项目立项审批等基本程序是否完备、合法,是否存在先批复、后申请的现象,有无擅自简化程序、超越权限进行审批以及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情况。
(二)招投标及工程发包情况
施工、监理、设备等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组织管理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存在违反规定程序擅自改变招投标方式、虚假招标、明招暗定、指定分包、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审查投标人和投标文件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是否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重点审查各工程的发包是否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
(三)合同管理及履约情况
审查与养护承接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审查合同的变更(包括增补、转让)和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合同实质性条款是否完备、合同条款是否合法、违约条款与违约责任是否对应。业务承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从业人员、技术装备和管理力量,有无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安全、人员变更及到位率等奖惩条款有无得到实际执行。审查业主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有无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或拖延支付工程款,有无存在拖欠民工工资情况。
(四)工程变更、签证、索赔、计量及结算情况
审查养护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是否真实和合法;审查工程签证、索赔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存在违规签证现象,价款调整是否合规,防止不合理加价;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工程量计量是否准确,有无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在由于现实条件改变导致原有进度计划不适应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审查计划变更的原因是否属实;工程结算是否真实,有无高估冒算情况存在。重点审查有无以设计变更和签证名义变相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造成损失浪费或转移资金等重大问题。
(五)工程概算执行情况
审查投资概算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一致,投资估算、投资概算差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及时进行调整。过程管理中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原因是否合理。审查支出内容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是否属于审批概算的建设内容,支出的发生额是否真实、合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反映是否真实。重点审查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超概算的原因,有无概算外项目。
(六)养护资金管理情况
审查工程项目资金的筹措(包括负债)情况及利息计算,有无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审查账务处理、成本分摊是否合规、正确,资金支付是否规范、及时,关注有无因支付不及时引起的项目成本增加;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无侵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各项保证金收取是否合规,退回是否及时;审查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审查项目管理费有无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业务招待费是否超标,超标准发生的项目管理费是否按规定报批;业主单位有无存在收入不入账、挥霍浪费、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
(七)竣工决算报表编制真实性情况
审查竣工决算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工程立项文件、财务资料、合同资料、现场签证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是否真实完整。审查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所填列的数据是否真实完整,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清晰、正确,是否存在虚报数据,隐藏重要审计事项等情况。
(八)养护承接单位内部控制情况
审查公司现行各项工程财务、工程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订的各项制度本身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法规和本单位实际,通过流程跟踪,检查关键内控节点设置是否有效、合理,执行是否到位,审查项目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有无按规定进行集体决策。
附:
附件3
2024年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范围
2024年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交通专项资金包括中央下达的原车购税资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等所有省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重点聚焦高水平交通强省重大投资项目、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民生实事项目等。2024年交通专项资金总量见附件。
二、审计对象
2024年度交通专项资金审计对象为全市各级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单位,具体包括: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执法队、市公运中心、普陀山公运中心、新城公运中心、定海区交通运输局(含下属单位)、普陀区交通运输局(含下属单位)、岱山县交通运输局(含下属单位)、嵊泗县交通运输局(含下属单位)。
三、审计内容
(一)重点工作方面
1.重大投资项目推进情况。重点审计2024年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点工作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项目储备和报批工作情况等。
2. 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重点关注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是否落实国家政策和省级相关管理细则要求,是否及时完成2024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工作;报送上级材料是否及时准确完整,补助资金是否及时兑付等。
3.纳入浙江省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建设项目推进情况。重点关注保障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项目采购、建设管理和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情况。
4.省政府民生实事推进情况。重点核实交通运输民生实事推进和落实情况,已完成部分的效益情况,推动民生实事按责任目标和时限要求落地见效情况。
(二)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重点审计省级因素法和中央奖补分配的资金有无按照规定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下达的年度绩效目标,统筹用于交通运输发展事业;项目法和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方面,有无及时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工程进度、投资进度骗取补助或虚列支出等行为,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等情况;资金拨付与实施进度是否相匹配,是否存在以拨代支,有无滞留交通专项资金情况;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并及时到位。预算调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有无存在擅自调整现象。
2.交通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对以前年度交通专项资金的结转结余等是否按资金性质和预算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处理,项目净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纳入下一年度的预算管理。有无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全过程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结束后有无及时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果有无有效应用。
3.项目管理情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建设、养护、应急保障项目立项、投资计划管理和建设工程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项目业主有无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变更设计是否经原设计单位同意,超出标准的项目超概算有无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项目业主有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项目竣工后有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此外,根据交通运输部《2025年交通运输内部审计工作要点》要求,重点对部分公路水路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4.财务管理情况。是否及时贯彻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省厅印发的《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和省厅印发的《浙江省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建立完善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有无按照规定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信息是否全面、清楚、准确地反映项目资金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绩效情况。
(三)以前年度审计、巡视(察)、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巡视(察)、专项检查、督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及时部署开展整改工作,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涉及的项目审批管理、建设管理、实施管理、预算和绩效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问题的整改进展(截至2025年6月底),是否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对于涉及体制机制性等难以短期内整改到位的问题,有无具体推进时间表、路线图等后续整改工作安排。
附:
附件4
2024年度市级交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委托咨询方案
一、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2024年度舟山市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范围。2024年度舟山市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共计5679万元,评价内容包括国省道养护项目3655万元(15个)、下属区县及管委会的农村公路养护项目1190万元、农村单车道公路改造提升834万元。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资金下达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未来年度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对象
全市2024年度舟山市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单位。
三、评价内容
对2024年度舟山市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开展综合判断与评价。统计分析舟山市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用于国省道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单车道公路改造等项目的科学合理性、与实际需求的匹配性、资金使用规范性、相关配套机制健全性、项目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目在产出和效益方面的总体效果,受益对象和社会公众的反响情况等。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就资金投入安排是否总体有效或阶段性有效做出判断,发现资金安排决策、实施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保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提升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和支出管理提供参考。
本次评价工作参照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财政预算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舟财监督〔2020〕18号)文件,总体分值设置100分,根据综合得分评定“优、良、中、差”4个综合绩效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