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现对以下逾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间,请各相关业务经营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到舟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舟山市翁山路555号)交通运输窗口办理延续申请。公告期满,仍未申请延续的,将予注销。咨询电话:0580-2047265
附件:逾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名单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逾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名单
车牌 | 业户名称 | 有效期止 |
浙LY9006 | 曾岳波 | 2021-07-06 |
浙L0813G | 邵辉 | 2021-07-05 |
浙L30108 | 陈燊 | 2021-07-03 |
浙L6596C | 王治中 | 2021-05-09 |
浙LP3790 | 舟山久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