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条已关闭
无障碍浏览工具已开启
简体版 繁体版 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浙江政务服务网 智能问答
今天是: 2025年06月19日 星期四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 2024-01-10 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现对以下逾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间,请各相关业务经营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到舟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舟山市翁山路555号)交通运输窗口办理延续申请。公告期满,仍未申请延续的,将予注销。咨询电话:0580-2047265

附件:逾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名单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逾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名单

车牌

业户名称

有效期止

浙LY9006

曾岳波

2021-07-06

浙L0813G

邵辉

2021-07-05

浙L30108

陈燊

2021-07-03

浙L6596C

王治中

2021-05-09

浙LP3790

舟山久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21-04-20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怀版 智能问答 浙江政务服务网
首页
>> 政务信息 >> 交通公告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01-10 11:27: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现对以下逾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间,请各相关业务经营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到舟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舟山市翁山路555号)交通运输窗口办理延续申请。公告期满,仍未申请延续的,将予注销。咨询电话:0580-2047265

附件:逾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名单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逾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名单

车牌

业户名称

有效期止

浙LY9006

曾岳波

2021-07-06

浙L0813G

邵辉

2021-07-05

浙L30108

陈燊

2021-07-03

浙L6596C

王治中

2021-05-09

浙LP3790

舟山久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21-04-20

上一篇:关于拟撤销何海明等人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公告
下一篇:2023年公开招聘交通执法辅助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