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卷号:浙舟交许撤〔2024〕009号
丁盛波:
经公安机关核查,因你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暴力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 一 款第五项和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第 二 款之规定,你已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现决定将你于2007年5月14日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予以撤销。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9日